3月4日是中国传统的元宵佳节,在这个阖家团圆的日子里,原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张海却要在佛山市看守所孤独地度过。昨晚,张海的律师向笔者透露,张海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2月12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健力宝集团总裁兼健力宝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张海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一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同时成立,其中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项罪名相加,合并执行15年。法官在佛山市看守所宣读完判决书之后,张海与律师表示不服,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时,张民曾对判决说提出几点疑问:"判决书认定正天公司是一个虚假的公司,但是该公司依然是健力宝集团的股东,只不过是正天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如果该公司是虚假的,那为什么他目前依然是健力宝的股东。其次,在职务侵占的认定当中,判决认定是张海的个人行为,但作为虚假的正天科技公司,其实是应该负责的,也就是说,整个侵占的过程是公司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张海仅仅是正天科技公司的一个股东,还有叶红汉和祝维沙两位股东存在。法院只认定由正天科技的部分股东来承担责任,最后落到了张海头上,这非常不公平。" 张民律师强调,判决书对于张海罪行的认定有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他们将以此为突破口为张海进行无罪辩护。目前案件的焦点集中在对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主体认定上。张民律师详细地对笔者解释了“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的定义,他强调,只有个人(自然人)才构成职务侵犯罪及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本案证据认定的侵占过程是健力宝大股东正天科技公司的行为,而非张海个人行为,因此不构成侵占或挪用。张民认为判决书“定性不准确”。 对于案情的最新进展,张民律师称:“上诉状刚交上去,由于在递交卷宗时,需要经过由中级法院向省高级法院的一些工作程序,加上刚刚过完春节,目前卷宗不一定转到了省高院。” 当笔者问及案情何时会明朗时,张律师回答说,可能需要两个半月的时间。张律师同时透露:“张海目前的精神状态很好,思维很清晰,在看守所里看看书,也写书。”笔者追问他在写什么书时,张律师以"这与本案无关"为由没有给予回答。 |